楚天都市报吉木讯(记者 袁朝义 通讯员 张世军 罗雪)“法院帮我们省了很多钱,我们也吸取了教训。”近日,某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收到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感慨万千。此前,一家公司与荆州管委会签订协议,开发建设一块工业用地。但有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提前开工建设。随后,荆州市相关执法部门找到该公司,认定其已被非法查封。这就是该土地。不仅要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还需要罚款119万元。该公司是n不服,将相关执法机构和荆州管委会告上法庭。沙市发现,有一家企业未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实际违法。执法部门要求返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的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但另一方面,某公司是根据与管委会的协议占用土地的,并没有恶意违法。 119万元的罚款显然过重,属于“处罚不当”。最终,法院推翻了相关执法部门的决定,依法和解了119万元。湖北省委十二届七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大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即净化国有资产、分散在各领域的资金,有效确认、确认权利的形成和价值的确认,以便所有类型的国家都“在数量和涉及正义的第三者的财产方面”单独并被考虑。以此案的办理为起点,沙市法院为交付大金融体系建设量身定制了“五新”工作方法,即“一套维护‘信息之墙’的审查判断机制”、“一套个性化的纠纷解决方案,搭建‘大数据连接的桥梁’”、“‘加速’”和“一套实现‘长效管理’的影响评估体系”。这些措施的每一项都与“保护国有资产、救企业、联合作”的主要目标紧密相连。沙市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研判机制,通过对类似涉及国有财产的行政案件进行分类,制定专项应对思路;通过特别联络官和季度通过联席会议,协助公司向相关部门调取12份关键材料,全面还原事实全貌;在审理过程中,不仅保证了行政部门的案件处理。处罚对象合法,处罚方式也应当合法。我们坚决坚守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法律底线,在政府协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合理预期。我们聚焦“处罚是否过重”这一主要争论点,避免手续闲置;在判决环节,将判决理由详细化,让企业和行政机关都能“胜负”。案件结案后,沙市法院将裁判要点和案件审理思路纳入影响分析范围,通过“定期案件质量和效果评价”的方法,细化为普通案件行政审判白皮书。“大案专项督查+重大案件专项督查”,形成“个案纠错——同类案件指导——建立规则”的闭环管理。数据显示,沙市法院涉国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普通案件缩短30%。基于“办一个案子、规范一个领域”的理念,沙市法院通过了上述影响评估制度,将6个普通案件改为司法建议或裁判 规则,推动国有“三资”从“事后整治”向“全程监管”转变,实现构建司法服务大金融体系的“长效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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