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集木讯(记者曹雪娇)9月26日,王某与于某离婚纠纷案由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听证会依法在法庭不公开进行。原告王某及其律师、被告于某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于某某正在泰国监狱服刑,并通过网络视频参与法庭审理。 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王某与于某离婚,并判令于某向王某支付离婚赔偿金50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答辩材料、征求其意见、能否便利其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国内法庭审理等,都是关系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程序问题。案件的审理。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问题一: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可选择三种方式:一是按照我国与公民所在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程序送达;二是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该名称;三、为本案中国公民委托的审判代理人送达。就本案而言,公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尚未委托被告审理本案,因此实际只能采用前两种送达方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式可控性更强,当事人负担也相对较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审理该程序,中国驻泰国使馆向余某某送达应诉程序和证据材料。问题二:如何收集和查询中国公民在境外服刑的笔录?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可以按照协议或者符合驻在国法律规定的方式调取证据。由于中泰双方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经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探望于于某时询问其离婚案涉及的具体问题,并制作笔录。中国驻泰国使馆就该案多次探访监狱,并立即发来多份笔录。回国审讯。问题三:如何推广远程视频庭审?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境外收集证据,但没有明确规定跨境法庭审理,对此问题没有适用的国际协议。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中国驻泰国使馆询问泰国监狱对视频的态度 听力。泰国监狱考虑到监狱条件和时差,积极反馈并就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和庭审具体时间提出建议,让于某能够单独听讯。由于于某坚持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中国驻泰国使馆经过多方协调,最终确保本案于9月26日如期开庭审理。当天上午1??1点左右,黎明法庭将视频信号连接到泰国监狱。于某某通过视频参加法庭庭审,并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晰。上午11时30分后,于某某下线,法庭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左右。据此前媒体报道,2019年6月9日,江苏孕妇王某在泰国被丈夫余某推下34米高的悬崖。他全身17处骨折,需要在ICU抢救8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经过泰国法院三审,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 2019年9月,王某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要求与于宇离婚。次日,案件正式立案开庭。这是我国首例被告人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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