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依法惩处人民群众。人民利益无小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主要目标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们将继续深入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考虑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推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大获得感。为充分发挥标准案例对优质高效办案的引领作用和教育、警示、销毁作用,现将5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标准案例予以发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5起案件均是发生在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医保基金、学校供餐、侵犯残疾人权益等领域的腐败犯罪,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相关犯罪行为得到了依法惩处,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坚决安全的坚定司法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被告人被释放后,误扣财产维修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在王某某腐败案中,司法机关准确处理重大法律关系,明确非法经营与腐败犯罪的界限,实现精准惩治。对贪污、受贿、冒用公款等行为,依法认定公款性质,多罪并罚。量刑是在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自愿认罪、返还一切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进行的。三是帮助拆除土地和条件助长腐败。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提高反腐败斗争水平。司法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反腐姿态,持续惩治“苍蝇蚂蚁腐败”,实行系统化管理,切实强化不敢打破的壁垒、不能打破的束缚、做事的自觉性。不想被打破,以及——司法力量为成功打击腐败、挑衅战争、全面战争的贡献。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常见案件一、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惩治公积金保障追缴赃物工作犯罪【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周某某,男,1985年出生,原湖南省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室主任。 。为方便办理维修资金等职务,他利用个人缴费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开具虚假收据、白条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不当占有公共财产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支付个人贷款和利息,他已经三个多月没有付款了。事发前,上述下落不明资金已全部退还。 2023年7月19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4日,东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因挪用公款,被判处八个月徒刑,同时还因多项罪名受到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周某某未上诉,判决继续执行。 【处理情况】本案中,司法机关坚持严格法律分析:一是犯罪数额严格依法确定。该案历时十年,涉及3000多户、近万人。案卷中有2000多件证据。经综合分析,依法认定贪污罪993万元,确保证据符合可靠、充分的标准。二是加强追赃、挽回损失。经过对周某某案涉财产的详细分析,发现其与妻子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以避免追回赃物,并多次向周某某及其前夫解释法律。随后,周某某夫妇自愿将1062万元财产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向涉案单位提出了重新整顿的建议。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总体重要性】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是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违规截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通过侦查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依法惩处腐败、挪用专项财产维护资金等犯罪行为。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坚持追缴赃物与损害赔偿、定罪量刑并重。通过法律解释和说理,鼓励周某某及其亲属积极破案。返回最大限度追回赃物,最大限度追回损失。针对住房保障领域资源密集、资金数额大、容易滋生腐败等特点,落实“下半条”,通过下发建议文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等方式,保障住房维保资金安全。二、王某某贪污案——依法惩治养老服务玩具职业犯罪【关键词】贪污、养老服务、那格杜德交易报告、挪用财产【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曾任南京市纳井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 南京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江苏省纳米市某区民政局副局长。 2015年3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负责养老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签订虚假协议、虚报业务量等方式。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贪污、诈骗公共财物共计1257万元(其中106万元并非实际所得)。 2023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28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宣判后,王某某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情况】本案中,针对犯罪过程中主体不作为、交易环节虚增、签订虚假协议等情况,司法机关进一步调取并核实了资金分配、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证据,依法认定王某某系区局负责养老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局局长。副主任负责监督工程招标和政府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执行项目并分包,以赚取差价。他用市场交易的“合法”外衣来掩盖其行为本质,利用职务便利诱导金融资金,这就符合腐败罪的要件。财政奖励和补贴首先由政府分配向提供老年食品救助服务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再由后者支付给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这是王老师预先设定的一条流动资本路径。这是腐败的环节之一,并没有改变公共财产的性质。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控,完善招投标等方面。推荐单位成立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修订制定了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序等3项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第三方机构审核、季度抽查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惠民养老项目规范运行。 [一般重要性] 德开展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司法机关全面调查核实证据,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大的法律关系,明确违法经营与腐败犯罪的界限,准确惩治养老服务领域腐败犯罪。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分析政策执行、工作流程设置、服务标准落实等暴露出的问题,依法严格办案,坚持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切实保障惠民养老政策落实到位。 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f 代某人公款——医疗保险基金领域职务犯罪 依法惩处 【关键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医疗保险基金 【主要事实】被告人,医科科长,1982年出生,曾任医科科长、医科科长、医科科长,曾任医科科长、医科科长,山东省某县的医学科,医学科。 。缴费及4万元大病保险。 。 。他退回这些袋子或事件,共获利10万元。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行政机关已结案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行政当局尚未了解的腐败和贿赂行为。 2025年1月24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3月14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因犯虚假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数罪并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宣判后,戴某未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情况】本案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批评来源l 疾病保险及赔付流程等相关证据由于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主题不明确,可能会影响部分赔付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大病保险保险费由医保部门征收,与财政补贴一起形成保险协调基金,由医保部门在帕尼特加兰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也是医保部门作为参保人获得的,这是公款的性质。戴某某犯贪污受贿罪,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对于挪用公款罪,他供认不讳,退还了全部涉案款物,并表示认罪,接受处罚。根据戴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损害程度,司法机关必须依法提起公诉并作出判决。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保基金管理和报销检查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建议医保管理司升级医保管理制度,加大基金使用检查力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医保管理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行业整顿,加强执法检查,将保险犯罪线索移送保险公司。 【普遍重要性】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安全操作a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直接影响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关系广大群众的重要利益。本案中,司法机关综合审查核实证据,准确认定了该财物的性质,依法严惩了戴某的犯罪行为。这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医保基金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 4、黄某某贪污案——依法减轻“校园餐”职务犯罪【关键词】贪污】被告人黄某某,男,1966年出生,系湖北省枝江市一学校原校长。 2011年至2021年,黄某某利用担任枝江市某镇初中校长的便利,枝江市一所学校。他独自或伙同他人,增加了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的采购量,多付了点菜的“货款”并退回,共多打了90万元“校园餐”资金。 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黄某某未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情况】本案中,黄某某非法占有的资金系家长为学生支付的生活费。他们受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它们是由国有机构管理和使用的私有财产,必须被视为法律规定的公共财产。在此情况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某某在接受调查前有自首的意愿和态度。随后,他又与他人打架,逃避调查。到案后,他未在一审中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视为自首。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某镇初中校长肖某某“协助黄某某发放学校办学经费”,并将肖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经侦查、起诉、审理,依法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还建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管理中遗留问题的人员进行专项整治。的“学校我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管理不到位、诚信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本市通过采取集中统一采购、建设智慧食堂信息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校园餐”管理供应水平。 【普遍重要性】“校园餐”关系学生健康成长,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被告未资助“校园餐”通过向供应商多付“货款”并退回“校园餐”,不仅影响了供应商的公平选择,也不可避免地因资金减少而导致“校园餐”供应质量下降。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准确判断量刑,不仅有效遏制了犯罪,还推动完善“校园餐”管理制度。此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校园餐”腐败行为、切实保障语末学生安全的决心。 ” 5、黄某贪污案——以职务犯罪处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非法财产保全 【案件主要事实】被告人黄某,1988年出生,上海人。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黄某利用负责管理残疾人事务的职务便利,收受街道办事处羁押的4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和现金。随后,他通过提现、转账、消费等方式释放,用于个人支付和消费,覆盖金额70万元。 2024年7月22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贪污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3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黄某未上诉,维持原判。 【处理情况】本案中,提交人司法机关重点审查了资金去向、案件经过、支付资金来源等证据,并结合证人证言,认定黄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案件反映的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托管账户资金不清、关键岗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司法机关建议街道各居委会办公室成立特殊居民财产托管使用监管小组,制定特殊居民财产托管实施细则和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健全资金台账动态管理检查、补助审批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保障系统财产规范建设。 【总体重要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和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托管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影响。本案中,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证据,认真追诉犯罪,全面查明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建议,体现了司法机关惩治与管理并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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