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魔改”经典影视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拥有大量流量。此前,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部门发布了《管理秘诀(AI魔改)》。一些“魔改”视频为获取流量,无国界亵渎经典IP,影响传统文化理解,与原作精神内核相悖,涉嫌构成侵权。
但即使有相关规定的约束,所谓的通过换台词进行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仍然具有一定的维度。那么,这些“二次创作”是否构成原创表达侵权?其法律边界在哪里?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变得越来越便捷,大家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使用它呢?
主播在多家短视频平台输入“AI配音、魔改”等关键词或者,算法会立即推送一系列完全不同的图像。比如视频中的场景就是电视剧《西游记》中的经典片段。博主利用AI工具抹掉了唐僧原有的台词,并添加了新的文字解读,而且人物嘴巴的形状可以完美契合新的文字内容。这些被AI称为“魔改”的视频引起了广泛关注,点赞数轻松突破百万。
记者注意到,多个短视频平台上不少博主都发布了教程,教大家如何利用AI制作视频,这就是“魔改”。有关于使用什么软件以及如何设置每个步骤的详细说明。据多位发布过教学视频的博主介绍,使用AI工具进行配音并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甚至“人人都可以开始”。经过梳理,我们发现AI配音在影视行业中经常被用到。日常生活中出现以下情况:
第一个是文本转语音。通过上传一段编辑过的文本,软件技术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转换为所需的音频演示。
第二步是通过人工智能改变原始声音,并将其用于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生活的视频中。为了保护自己原有的声纹,他们选择了这种替代方法。
北京一家从事移动互联网商业智能服务的公司负责人张万紫告诉中国之声,语音或文字的操作一般被认为是利用人类数字技术,目前多应用于娱乐和商业场景。
张万紫:从娱乐的角度来说,一些常用的手机制作App,包括AI相关的AI相关的App都可以制作。个人娱乐的步骤非常简单。第一个是克隆声音。如果你有什么话要在短短十秒内说,请告诉该软件。它将声音的频率和节奏数字化,通过一个大模型进行处理和学习,最后将声音克隆到其语音库中,您可以在其中输入任何副本。二是角色克隆。清晰的人脸图像视频片段直接提交给AI大模型,可以对整个人脸进行识别和分析。例如,当我看到唐僧的视频时,角色的嘴巴有点模糊。事实上,他“换了嘴”,利用现有的嘴型,弄出了几十个嘴型,然后再贴回去。如果唐僧的声音被公开,可能会存在侵权问题。在商业化方面,无论是角色的声音还是形象,普遍都会谨慎使用。
事实上,低门槛正是“魔改”视频爆发式增长的导火索。以前,所谓的段二代至少需要剪辑、混音、整理、曲目匹配等半专业操作;现在,将原本干巴巴的声音上传到在线语音模型中,勾选“情感那种风格”,然后输入文字,几分钟之内就能形成足够有说服力的名人声音。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语音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作为配音艺术家,拥有涉案人工智能语音相关的语音权益。被告对原告语音的使用以及涉案人工智能文字转语音产品的开发均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配音演员陈哲告诉记者,原告殷某是他的学生,多年来维权困难,自己也是配音盗版的受害者。
陈哲:我给oneg公司录小说的时候,声音被盗了。这些声音最初被用作“seco我觉得不好。很多人给我留言说这是你的声音吗?当时我有点不清楚,因为当时非法采矿的问题已经浮出水面。在中国第一起成功的声音辩护诉讼中,原告是我的学生。当时他的声音使用方式比较复杂,也没有决定是否可以用于非法场合,效果甚至会很差。更糟糕的是,当时举证非常困难,他动员身边很多人帮他一一听取,从数千个AI网站收集证据非常困难。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袁峰认为,影视剧本身属于视听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无论是合理使用还是非法使用l 使用一些经典影视剧的图像和声音必须根据实际使用场景来判断。
袁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法》第四条还规定了权利人的十七项专有权,其中之一就是改编权。他人使用视听作品图像的,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了权利人的合理使用条款。如果符合情况,即可属于合理使用。 “魔改”声音可能会受到有关介绍、评论、解释问题、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等方面的规定,但也要看情况。如果博主出于批评或讽刺原作的目的,利用影视剧场景用声音“再现”,且数量与目的成正比,那么,届时将适用法律规定。至于一些短视频,大部分都是出于娱乐目的,这种情况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很小。
配音演员陈哲公开表示,当利用AI“神奇改变”影视剧配音来博取关注时,此类视频往往屡屡被短视频平台封禁。您好,除了法律之外,制作和传播此类视频的人还面临更多道德问题。 AI“魔改”配音对人物设计、剧情逻辑、演员声音进行了拆解和重新排列,释放了原作的精神内核,破坏了“底线”。
陈哲:为什么这些东西屡禁不止?就是每个人都有一种侥幸的想法,认为法律不会惩罚。不过,这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也无法起诉。它忽视了版权意识。法规还需要逐步完善,但更多的是这个底线一切:它用于欺诈或用于传播不良信息。
生产厂家丨刘丽
记者丨蒋晓晨

推荐文章